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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9-09 阅读: 590次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划分,在离婚的时候是非常有利的,因为离婚必须要合理的界定哪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但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如果是用夫妻共同的钱来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共同拥有的。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按照房产的产权情况来进行分割处理,属于一方财产的产权是不参与分割处理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分割,可以由一方获得产权,并对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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