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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9-01 阅读: 438次

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话,则就是有可能因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而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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