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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腿部的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8-24 阅读: 438次

一、交通事故腿部的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腿部的伤残鉴定规定是可能构成10级;不过那是治疗终结后视身体功能恢复情况而定,并非对伤情本身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

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籂鼎焚刮莳钙锋水福惊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二、交通事故的鉴定费规定是什么?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没说,不好给意见。

我参与的工伤鉴定基本都是这样处理的。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我们国家交通事故,如果导致腿部受到非常严重的伤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伤残等级的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应当是根据伤情稳定情况之下所造成的受伤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确定是9级还是10级或者是更高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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