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证据不足已经吊销驾驶证怎么办?
一、醉驾证据不足已经吊销驾驶证怎么办?
醉驾证据不足已经吊销驾驶证此时可以依法恢复持有驾驶证,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于已经立案并将当事人逮捕的情形,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是无罪或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判处无罪或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二、醉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情节严重的,不仅会被拘留、判处罚金,同时还有可能会被吊销驾驶证。不管是什么处罚,都是会在侦查收集证据之后才会进行的。对于那些被吊销驾驶证,但是驾驶员认为证据不足的,也可以提出异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