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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7-29 阅读: 543次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金额少的情况下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比较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法律规定,当事人若是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应从收到事故认定书亦或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天内一致进行书面申请。

结合我国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6条、第87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坚持不同意调解的或者拒不接受调解方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根据自愿原则,不得变相控制、强迫当事人的选择。如果双方同意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应当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调解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强迫双方违背个人意志达成协议,若是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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