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了醉驾同乘者担责吗?
一、当出现了醉驾同乘者担责吗?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可能构成交通肇事或者以危险方法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饮酒驾车罚款1千到2千元,计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车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其他公担责任,明知司机醉驾还乘坐他开的车,出事故需自己买单30%,醉驾者出交通事故乘车人可能要赔偿,如果将车借给醉酒者,出事故车主要担连带责任。
二、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都要按照我国的规章制度去执行的,其中就明确的规定了不得出现任何酒驾以及醉驾等行为,当出现了违章驾驶等行为交警不会会扣除驾照分数还会收取一定的罚金,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时,当事人也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