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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不愿赔偿 受害者该咋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391次

随着经济发展,出行方式也随之改变。频发的交通事故让人揪心。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还有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不愿赔偿,受害者该咋办?下文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不愿赔偿受害者该咋办

追偿手段:调解、仲裁、法庭

很多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责任方只投保了交强险,理赔金额有限,所以不肯自掏腰包赔偿。对此,交警部门建议可采取以下手段追偿: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或者通过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来快速判决。

目前长春市交警部门在各大队都设置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仲裁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像该网友的情况,可以向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大队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方同意接受调解或者仲裁,就可以根据调解及仲裁结果,由责任方给予受害方相应赔偿。如果责任方拒绝,受害方则可以提出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行判决,该法庭可以简化审判程序,以最快的时间裁决案情,法庭的裁决责任方就必须要接受了。

未结束治疗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但对于一些治疗未结束的伤者,并不适用以上程序。在责任方不愿意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伤者可申请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提供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事故中肇事车主无钱或者不愿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的矛盾。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垫付抢救费用,一般是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要由医疗机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并提出书面理由。而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之后再依法向责任方追偿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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