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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385次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在将人撞伤之后,都会及时拨打120来让伤者可以得到合理的治疗。在将伤者送去医院之后,很多人也关心医药费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有需要可以垫付。

1.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垫付义务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大家可能知道这一个结论,我简单说说背后的逻辑: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

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3.抢救费用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维权的时候想要顺利一些,就应该找若悠网律师来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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