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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中直接受害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375次

本文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时的直接受害人应该怎样请求赔偿金额?有哪些诉讼权利?

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人身损害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

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被害人作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损失为由向被告人追偿。近亲属因被害人重伤、残疾而失去抚养费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近亲属。

■典型案例

欧阳飞飞与夏雨发生纠纷,被打成眼眶骨折,经鉴定欧阳飞飞为轻伤,住院20天,花去医药费近万元。但由于欧阳飞飞证据不足,警方无法立案侦查。后欧阳飞飞委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姜培律师直接把夏雨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夏雨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夏雨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最后经法院审判,夏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并赔偿欧阳飞飞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万多元。

■律师评析

因欧阳飞飞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所以实施打人行为的夏雨构成刑事犯罪,刑法上将此行为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因该犯罪行为同时给欧阳飞飞造成了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所以夏雨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自己给欧阳飞飞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此类伤害案件,受害人可以有二条解决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第二或由受害人以自诉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即不经公安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移送,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审判。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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