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婚同居合法或非法,应据具体情况而定。单婚型同居和双婚型同居属于有配偶者同他人同居,为法律所绝对禁止。那在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诉状应怎么写?注意哪些问题?民事起诉状原告:路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地××。电话:×。被告:程某,

  •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但是有许多事情是无法预测的,假如两个人婚没结成怎么办呢?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恋人分手后该如何处理房产呢?以下由朱律师为您分析:周某和谢某原本是一对恋人,毕业后便在一起居住。2008年5月,两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计划用两人

  • 未登记就同居返还彩礼吗?这是很多彩礼纠纷的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关于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话题,下面就是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未登记就同居是否可以返还彩礼网友提问:结婚未同居要返还彩礼吗?男

  • 非婚是指无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这样我们就能将非婚同居与违法的同居区别开来。下面若悠网小编解决了天津法律咨询站中网友提出的相关疑问,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婚姻若悠网咨询问题,可拨打若悠网婚

  • 未婚同居如何解除关系律师说法: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

  •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吗?如果同居双方是无配偶的情形,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一方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

  •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

  • 非婚同居包括任何不具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男女同居关系。狭义的非婚同居仅指双方分别都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男女同居关系。由于非婚同居现象的发生、发展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上单纯的禁止与放任已经需要改进。20世纪60年代以前,非婚

  • 同居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

  •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

  • 对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

  • 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可索精神损害赔偿。2001年4月28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规定了离婚案件过错赔偿制度,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

  •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

  •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目前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未婚同

  • 【案情】李某于2011年离开农村老家进城务工,2015年11月2日在其经常居住地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李某于2012年在其工作的城市结婚并定居,于2013年生育一子,其父母已年满60周岁,生活在农村老家,无其他子女。【分

  • 法律咨询:请问律师,如果造成了对方的死亡,那对方父母的抚养费如何的计算?若悠网律师回答:受害人的父母所需扶养,如果身体健康状况正常,应该是随着其父母年龄的增长,逐步增加直至完全需要。笔者建议设立这样一个模式,即以女工退休年龄50岁为计算点,

  • 提要:一家人――姐夫、妹夫及一内弟,看好客运市场生意,即分别出资买来一辆专营南京至烟台的大客车,一切生意事宜,尽由妹夫一人全盘包揽,一直相安无虑。直至在更换车辆及将旧车卖给妹夫之兄后,因其兄认为自己有吃亏之处,遂产生了纠纷。妹夫未经姐夫、内

  •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大家族,身边的家人都可以跟自己有着无数联系,我们在去世之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就会有一种法定继承的说法,那么今天就由若悠网小编给各位详细的介绍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得到帮助。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一、法定继承

  •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又不同于遗赠。它们二者有以下根本区别: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

  •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冲突了怎么办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一、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

  •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指出: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2月16日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程秀珍诉程心钊扶养一案的

  • 年轻人的婚姻都是自由的老人的婚姻也是自由的,但是在老人再去寻找伴侣的时候,年轻人很多都会进行干涉,那么这种情况自己要不要承担一些责任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干涉老年人婚姻是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