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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后可以补开生育登记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5 阅读: 26次

一、流产后可以补开生育登记单吗

若您不慎遗失生育服务单据,请知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您可进行相应的补办流程。

以下为详细步骤:

首先,当育有首个子女时,您需要前往女方职业所在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话,则需要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其次,在规定的表格上准确填写夫妇双方的基本信息内容之后,分别取得双方工作单位(如无工作单位需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审批并在审批文件上签字盖章。

再次,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将严格审核上述资料,最终完成对《生育服务证》的集中登记、编好号码以及加盖公章等多项手续,最后,将此证件交还予申请者自行妥善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二、流产后多久可以离婚,法律上如何认定

流产后多久可以离婚要根据情况确定:

1、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可以完成离婚;

2、诉讼离婚的,男方在女方流产六个月后,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诉讼离婚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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