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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村宅基房继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26次

一、济宁市农村宅基房继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详细步骤:

首先,请你到被继承人所属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并办理相关的死亡证明。

其次,您需要前往区级或市级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供公证人员审核: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对于涉及房产证过户事宜的,您需要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它相应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明确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4)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在有遗嘱情况下的继承权公证,其额外需要提交的资料为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第三步,完成房屋过户登记环节。

在此阶段,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他们应该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文件清单:

宅基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以及由继承权公证文书等组成的凭证。

请注意,只有当相关的证明文件合法、齐全时,你才能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进而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济宁市职工产假休息多久

济宁市女职工产假休息158天,包括国家法定产假98天和山东省额外奖励的60天。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但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和产假工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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