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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10次

一、军人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的,婚后产生的收入都可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这包括从结婚证领取那天起到某人去世或者离婚手续生效的那段时间内的所有资产。

另外,已发放给军人个人的相关费用(如退役津贴和自主择业赔偿),需按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时长乘以平均值计算,得出的金额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共享其中的部分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定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吗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军人离婚,分两种情况:

1、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2、非军人一方向军人提出离婚的:

(1)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进行审理,如果判决离婚,军人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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