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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不给户口本违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3 阅读: 25次

一、户主不给户口本违法吗

该问题涉及违法行为且缺乏合法性的依据,因此需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寻求妥善解决。

若在充分协商后仍未能达成一致共识,您可将实际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报案,之后由公安机关出具具有效力的户籍证明作为替代。

从严格意义上讲,户口簿是由户主进行保管的物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户主可以擅自决定对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使用户口簿的权利造成任何形式的限制或影响,任何形式的限制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户主不拿户口本出来怎么办

可以去派出所请示警察协调解决,经过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民警会开具相关证明,凭此证明办理相关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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