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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起诉离婚须要分居证据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2 阅读: 8次

一、我要起诉离婚须要分居证据吗?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诉讼案件中,通常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实质性分居状态的关键证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属分居协议了。

此种文书乃是夫妻双方对于实际分居状况及其相关事项(如财务债务负担及子女扶养责任)达成的明文规定,这无疑是最为直截了当地展现分居事实的有力凭证;

其次,租房合同即是另一项重要证据。

此类文件可以明确反映您的居住地址信息,进一步揭示出您身处外地的居住环境和时间周期;

再次,来自于小区物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亦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此外,证人证言同样不容忽视。

亲朋好友往往是了解夫妻双方真实分居状态的核心人物,因此他们的证词也具备相当的说服力;

最后,若有任何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也是验证分居事实的有力手段。

无论是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进行沟通,还是通话录音,只要任何一方承认存在分居事实,皆可作为呈堂证供交付法庭审理裁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我要起诉离婚开始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1)向法院申请对方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

这个时候“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我要起诉离婚须要分居证据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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