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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2 阅读: 28次

一、婚内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应详尽列明原告以及被告的所有各项个人身份信息;

明确阐述诉讼主张;

详细陈述实情与理据;

明确提起诉讼的具体日期;

婚姻财产制度,其内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各自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权以及支配权,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夫妻家庭日常开销及生活费的承担,离婚结束时夫妻财产的清算以及分配办法,以及对外部财产的责任划分等等诸多方面,这是一项涵盖面极为广泛且至关重要的财产制度。

若在离婚过程中并未完成财产分割事宜,那么在离婚之后,未得以妥善分割的财产将持续保持共有的法律状态,所以此类问题并非仅仅涉及到债权关系,实际上更主要的还是财产所有权益的界定,属于物权的范畴,不受诉讼廿年期的制约,与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或隐藏财产的情况有着本质区别。

这意味着,财产权益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向法院提出分割公共财产的诉求。

若男女双方在协商达成共识后离婚,而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对于财产分割部分产生后悔之意,意图寻求改变或者取消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对此应有权利接受,进行审理活动。

在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审慎调查核实之后,若未能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欺诈、威胁或者其他不利于另一方权益的行为或状况,那么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驳回提出诉讼的一方的诉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婚内签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下离婚后仍然是有效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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