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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怎么办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1 阅读: 27次

一、房屋继承怎么办理

在处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您

首先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户口注销操作并领取相关的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需到当地区级或市级公证机构(对于原外销商品房则需要至市级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宜,对房产继承情况进行划分,具体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类。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方可进行房屋过户登记程序。

此次申请的主体应为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您,并向登记部门提交如下相关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以及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重点提醒,遗赠与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有所区别,您必须承担相应的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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