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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民政局离婚流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07 阅读: 19次

一、大同民政局离婚流程

民政部门处理离婚事务所应遵循的法定程序如下:

(1)协议起草。

婚姻双方务必共同拟定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文件,该协议必须明确双方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同时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负担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2)申请应聘。

夫妻应以其真实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详细列出各项约定内容的书面离婚协议等必要材料,亲赴任何一方当事人常驻户籍所属的民政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的递交。

(3)等待审核。

自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之日起算,30个自然日内,若其中一方对于结束婚姻关系持否定态度,可以向民政部门撤销先前的离婚申请,此即为行业内俗称的“30日冷静期”。

(4)证照颁发。

倘若30日期满后,男女双方应在自第31天起至第60天期间,再次亲临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妥善保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是什么

民政局离婚应当通过以下流程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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