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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的后果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4 阅读: 33次

一、婚外情离婚的后果有什么

婚外情离婚的后果:

1、因配偶婚外情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2、无过错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3、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与离婚诉讼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什么

一般有固定收入的,离婚后抚养费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办理离婚公证的方法有什么

离婚时需要办理公证的,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如果是办理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后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接下来公证机构会进行审查,公证事项以及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公证就会受理;受理后公证处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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