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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救助措施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3 阅读: 45次

一、对于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救助措施

家庭成员遭受遗弃,可以实施自我救济,也可以寻求公力救济。自我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己实施解救办法,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公力救济是指当法律保护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专门机构或组织提供保护。例如向有关基层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帮助请求、报告当地派出所等警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有关诉讼。

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1、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治安处罚,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如果虐待或者遗弃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此时会受到刑事处罚,行为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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