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遗嘱无效立遗嘱要注意什么样的事项
一、怎样认定遗嘱无效立遗嘱要注意什么样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3.遗嘱处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什么样的遗嘱无效什么样的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无效共有四种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怎样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有效条件有什么样的
按下列流程办理公证遗嘱:
一、提出公证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公证处受理。
三、审查。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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