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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不办公证如何继承房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27 阅读: 56次

一、民法典中不办公证如何继承房屋

不办公证并不会影响继承房屋。具体方式为:按照遗嘱、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自继承开始后,物权发生变动。即当事人无需办理特定手续。但需要二次转移继承的不动产,需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再与收养人进行转移协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二、无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继承

没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继承。继承人可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取得法院判决书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

房产继承纠纷的由来。继承房产后,继承人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而继续居住,但是继承人想要将房产进行投资、买卖等处分行为的,必选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比较复杂,而且办理继承过户过程中继承人之间还有可能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继承人之间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担心有的人会反悔,可以签订一份遗产分配协议书。也可以起诉解决。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写好起诉状,然后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即可。起诉解决需要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房产所在地法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民法典中出售按揭房如何处理

对卖方来说,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屋,也许不能及时解除房屋抵押。而未解除抵押的房屋无法顺利过户,卖方很可能因逾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卖方在出卖有贷款的房屋时,首先要赎楼,然后再按照贷款房屋出卖流程办理相关房屋买卖。

1、转按揭

转按揭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据了解,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你需要提前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

贷款房屋转按揭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子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首付款付给卖方。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卖方出售有贷款的房屋,多选择这种方式还清贷款。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买方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中不办公证如何继承房屋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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