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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抚养费要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18 阅读: 54次

一、不付抚养费要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强制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强制执行

1、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

2、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

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3、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应当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

4、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选择。

5、在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基于子女的意志不愿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

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三、离婚不要小孩需要不要给抚养费

离婚不要小孩也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三)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五)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一般离婚后的孩子抚养问题会牵扯到抚养权和抚养费,这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指的就是这个人,对这个孩子有职责和义务,抚养费用就是其中要给另一方以及孩子相应的生活费用。这个时候就可以申请法律的方式来解决以及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不付抚养费要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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