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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户口在男方家怎样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04 阅读: 60次

一、离婚孩子户口在男方家怎样办

离婚孩子户口在男方家,如果孩子跟女方生活的,女方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审判经验,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直接抚养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也跟随迁出,如果直接抚养方户口不动的,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鉴于目前所购房屋中部分有就近入学需求的,如果考虑子女日后求学所需,双方经协商子女户口可不迁出的,夫妻双方户口都登记在一个户口的,也可以考虑办理夫妻离婚分户手续,解决双方使用户口本的难题。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时一方私自带走孩子怎样办

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不让探望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民法典》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妻子起诉离婚我不想离怎样办

如果不想离婚,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孩子户口在男方家怎样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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