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一、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代位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女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中,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继承适用条件有哪些
遗嘱继承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因而,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
2、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遗产可以依据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
3、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4、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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