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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能进行探视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09 阅读: 99次

一、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能进行探视吗

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是可以探视的,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与是否可以探视子女没有必然联系,探视是作为一个母亲的权利,不能剥夺,但是如果女方的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中止探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抚养费与探视权并不互为条件,不支付抚养费也有权利去探望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权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女方能起诉要子女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女方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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