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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亿元财产分割案 两年诉讼四次开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63次

日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一起“亿元财产分割案”。贵州特色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赵国霖与前妻陈云霞离婚后,上亿的财产分割官司打了有两年之久。

据贵州日报报道,自2000年起,陈云霞就向赵国霖提起1104万余元的财产诉讼,今年这次已是该案第四次开庭审理。

民间土方铸就辉煌

陈云霞是印江自治县土家族人,今年35岁。1988年,经人介绍在贵定与年长两岁的赵国霖相识,第二年结婚。婚后,赵在贵定服务大楼开了一个小诊所,陈则在马路边摆摊卖雪糕、凉粉,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

1991年,陈云霞的妹妹陈云芳在体检中查出患了肝炎,陈在印江的一位远房外公采集了当地“酸汤杆”等野草,用自己的秘方配制成中草药,治好了陈云芳的肝炎,夫妻二人使用此方在赵的诊所开始为肝病患者治疗。由于疗效显著,1992年,夫妻二人将诊所移至贵阳,并成立了“贵州黔奇乙型肝炎防治研究所”,夫妻俩将配制的中草药命名为“益肝草”。1994年8月18日,“益肝草”获贵州省乙肝新药称号,获相关部门核发的药准字批文,进而成立了贵州黔奇药业有限公司。

1994年6月,赵国霖与陈云霞发生纠纷,同年10月,赵在云岩区宅吉法庭起诉离婚,1995年5月31日,双方签订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协议离婚签定后,男方一次性给女方益肝草70箱(冲剂)、散剂30件作为给女方的补偿,从1996年起,每月提供10件益肝草药品给女方,按当时市价计算,每箱“益肝草”的价值为1.4169万元。同时约定,陈可办第二门诊部,研究所和药厂由赵国霖继续经营,家庭财产双方各分一半,企业不因离婚而夭折,故暂不分割。1995年6月1日,在云岩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一波三折

2000年上半年,陈云霞获知赵正在办理移民美国的手续,认为赵有转移资产的意图,于2000年6月8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请,要求对双方共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企业名称、药品生产经营权、商标权等)依法分割,同时要求赵国霖支付《协议书》约定的“益肝草”药品共计884万余元。11月30日,市中院(2000)筑法民一初字第0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双方未将《协议书》提交云岩区法院,而自愿达成(1995)云四民初字第167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判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驳回陈的诉请。

同年12月20日,陈云霞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判决不公为由,上诉至省高院。2001年4月8日,省高院以(2001)黔高法民经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贵阳中院判决《自愿离婚协议书》无效不妥,应予纠正……而事隔五年后,陈云霞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院无法查清离婚时的财产及其他情况,……(陈)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驳回陈云霞诉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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