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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383次

老一辈的时候人们结婚对民政局的认可度不高,一般在自家举办宴席后便算准正了夫妻的名分。这种情况在之前法律称之为事实婚姻。但在94年后婚姻法不再有这一法律关系的存在。所有未经领证而享有夫妻关系的情况一律归为同居状态。那离婚时这种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吗?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事实婚姻离婚后能否分财产

一、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也可以由双方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分割该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如在同居期间的个人收入等),则应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协商处理为宜。协商未果则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关系解除。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希望在这里您可以得到更全面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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