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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合意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64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发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具体的司法解内容是什么?若悠网小编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共3条,以下为该解释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释》第四条规定:“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解释》系针对社会关切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问题作出的细化和完善,这里所指的“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内容,主要是指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其他司法解释内容,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今后不再适用。

对于《解释》施行前,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知道最高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让夫妻共同债务有了新的界定,解决众多夫妻共同债务纠纷问题,不断促进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如果你还有其他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欢迎来到若悠网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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