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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情况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323次

夫妻感情破裂走上离婚道路,除了需要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有债务的家庭还需要对债务的分担达成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还要寻求法院的判决。那么,夫妻债务异议有哪些情况呢?若悠网随州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情况有哪些

(一)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

这种情况往往是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或者有过错方要求离婚,无过错方否认债务的存在;或者双方当事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到僵化状态,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与之相适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逐渐瓦解,双方对负债用途的陈述往往缺乏真实性,举债的目的难以查证。离婚时主张债务的一方认为产生债务的原因是抚育孩子、赡养老人等,即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因为家庭生活导致的,而另一方却认为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对所欠债务均不知晓,故不认可债务的存在。

(二)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

这种情况往往是借债人要求离婚,另一方为了多得财产,而不承认是共同债务。在家庭生活中,在大部分都是夫或妻一方管理家庭财务,借债往往由该人经办,债权人可能是凭着对经办人的信赖,或夫妻共同的经济实力、偿还能力而出借。同时,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家事代理权,也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书写借据时只签上举债人的名字。大家都认为只要举债人签了字,其配偶必然也成为债务人。因此,借据上通常只有举债方的签名。这样,离婚时,另一方便会以借据上没有自己的签名认可为由,拒绝承认该笔债务。

(三)一方或双方虚构债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虚构共同债务的方式来争取更多的财产份额。虚假的债权人多属造假当事人的近亲属。且虚构的举债理由多为双方买房、给孩子看病、赡养老人等,都是典型的用于家庭生活。对于债权人系债务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质疑,当事人则会有很充分的理由:只有近亲属才会予之借钱,其他人是不可能借到的。

本文从三个方面来说明了夫妻债务异议的情况,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内容。只有弄清楚之后才能避免出现一定的纠纷,否则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希望大家能有相关的了解。需要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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