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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4岁智障女儿致其怀孕引产,监护人资格如何取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54次

智障女竟然经常被父亲性侵致其怀孕,后来判处取消监护人资格。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强奸14岁智障女儿致其怀孕引产,监护人资格如何取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14岁的智障女卢小花(化名),终于摆脱禽兽父亲的魔爪。4月8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当庭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对女儿卢小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担任卢小花的监护人。

据了解,此案是四川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两高”等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四川第一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司法实践。

法庭查明,去年3月,未满14周岁且精神发育迟滞的卢小花,被禽兽父亲强奸怀孕3月后引产。同年12月,纳溪区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对卢某涉嫌犯罪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和法院对卢小花的遭遇非常关注,均依法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民政部门依法提出撤销卢某的监护资格。

据纳溪区法院院长何猛介绍,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在目前司法实践中鲜有案例。慎重起见,法院在开庭前做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卢小花的母亲饶某系精神病患者,现在住院治疗,无法履行其监护义务;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中,无适合的监护人;卢小花系精神病患者,即使成年以后也需要有人监护。合议庭认为:卢某性侵未成年亲生女并致其怀孕,根据《意见》的规定,应取消卢某的监护资格,指定申请人纳溪区民政局担任卢小花的监护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卢小花的生存权、医疗保障权等权利,更有利于卢小花的身心健康。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对卢小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担任卢小花的监护人。

【法律解读】

七种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介绍说,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不履行监护职责。意见根据这两个法律的规定,列举了七种严重情形。

根据意见,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但是意见也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如何帮未成年人脱离“险境”

当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时,如何及时帮助他们脱险,避免悲剧发生?

意见不仅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的发现和举报义务,还对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出警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指出,判断未成年人是否需要被带离,应根据现场的情形判断。第一种情形是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根据未成年人受伤的情况作出判断;第二种情形是未成年人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的,要通过了解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是否经常施暴、有暴力倾向,或者长期酗酒、吸毒,精神异常等情况进行判断;第三种情形是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态,主要根据未成年人年龄、无人照料的时间、次数等综合因素判断。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将处于危险状态的未成年人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后,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

民政部门是“兜底”监护人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在发布会上表示,家庭监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首要职责。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进行警示和惩戒。

他同时指出,国家监护是通过转移监护权实现国家和政府的监护,是对家庭监护的补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环境。民政部门要代表政府履行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

根据意见,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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