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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没有顺序限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518次

监护人是很重要的人,对于需要被监护人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于监护人的顺序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限制呢?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做相关的介绍,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护人有没有顺序限制

监护人有顺序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未成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顺序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上述三种人经过协议确定监护的,不受先后顺序的限制;未达成协议确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能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监护人的先后顺序进行指定。无上述三种监护人或上述三种监人均无监护能力的,由该未成人的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但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顺序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无上述五种监护人或上述五种人均无监护能力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另外,有关组织依法为未成人,成年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现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

因此,对于监护人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顺序规定,对于不同的人在监护顺序上有不同的规定。本文也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这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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