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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人代孕父亲突然去世孩子归妻子还是男方父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619次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找代孕,因为总有一些人会患有一些疾病不能正常生育,这时候就可以去找代孕,近日一对夫妇找代孕,结果丈夫却突然罹患疾病离世。这时候妻子和公公婆婆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引发了一场纠纷,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招人代孕父亲突然去世孩子归妻子还是男方父母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高某是老高夫妇两人唯一的儿子。2007年4月28日,高某在经历了两段失败的婚姻后与同样离婚的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向丈夫透露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疾病,主动提出希望抚养与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经过商量,两人决定以找人代孕的方式“圆梦”。

他们通过网上找到一家代孕公司,购买了别人的卵子,并由高某提供精子,通过体外授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委托另一名女性代孕分娩生育了一对龙凤胎。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双儿女才满三岁,孩子的父亲却突然罹患疾病离世。为此,在公公婆婆和儿媳之间爆发了一场争夺孩子监护权的诉讼“大战”。

老高夫妇诉称,儿子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李某与孩子无亲生血缘关系,因此要求由其夫妇取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李某则称:“两个孩子一直是我在抚养,应推定为我和高某的婚生子女。如果无法认定为婚生子女,那他们自出生之日起便与我共同生活,也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法律解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十七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高某李某二人共同基于对于孩子的渴求,而做出代孕的决定。从法律上来说,两个孩子可以认定为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的非婚生子女。两个孩子出生以后,一直由高某、李某共同抚养,并且在高某去世后,孩子又随李某共同生活达两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关系一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二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李某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对孩子尽心抚养,事实上与两孩子形成了一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其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在监护权的取得上,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监护顺序先于老高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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