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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异母是否具有抚养义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24次

大家都知道,父母对于我们是有抚养的义务的,而我们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对于同父异母的是否具有抚养义务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我国抚养法中,对于同父异母是否具有扶养义务的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关于同父异母是否有扶养义务的相关规定

据《婚姻法》第29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己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规定。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抚养的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三、变更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同父异母的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大家看了以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若悠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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