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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355次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如何解决离婚后抚养权的问题?下面华律小编就带您仔细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抚养权的规定。

一、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相关案例:

离婚后仍与前妻共同生活且生下一子,却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6月12日,山西阳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发一审判决,判决原被告双方对非婚生子女应尽抚养义务。由于孩子还小,暂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

1998年4月,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订婚。由于王某父母没有儿子,约定男方到女方家中居住,婚后招婿养老,2002年双方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王某于2006年5月诉至法院,与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此后,李某仍吃住在王某家中,与王某共同生活。2007年5月,王某生下一子,但李某不尽抚养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将前夫告上法庭。

三、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本案中,原被告同居所生育子女应由双方共同来抚养,由于其子年幼,由其生母抚养较为合适,生父则应支付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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