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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33次

对儿童的抚养权问题,我国在法律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个地区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有所差异,但基本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变动的,那么对于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若悠网小编就相关问题给出了以下建议,希望可以解答您的困惑。

一、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

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三、没有行使抚养权可以要求赡养权吗

1、法律规定是有权利的。

2、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人是其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义务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不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那么从上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条的立法原则看,所谓“不得以其他理由不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自然就包括问题所体现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便老年人在其子女小的时候未履行抚养义务,待其子女长大后,也不得以该理由不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不管法律对于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作为孩子的父母都应该主动行使自身的抚养的义务,而不是在法律的强制条件下来进行,这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都会带来极大的伤害,做一个合格的监护人,是我们的责任所在,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法律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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