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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故意失踪,想离婚该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239次

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故意失踪,想离婚该怎么办?

配偶下落不明,一方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情形。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如果是因为配偶恶意出走,拒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或者故意失踪以逃避起诉离婚问题的,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配偶下落不明不具有以上故意、恶意的情形,且失踪不满两年的,法院对于一方的离婚申请不予支持,裁定驳回起诉。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第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情形,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另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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