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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巨额外债只想离婚多分家产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58次

白手起家,经过近20年的拼打,好日子刚刚开始,夫妻关系却走到了尽头。同意离婚的丈夫提出尚欠外债150万元,请求法院支持该债务由夫妻财产共同承担。近日,洪泽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年近半百的小郑和小胡结婚19年后,因为被告小郑经常在外应酬,尤其是近两年,他还染上了赌瘾,夫妻俩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忍无可忍的小胡考虑到儿子大学在读,将来要买房子、结婚,需要一大笔钱,按照现在这个样子,早晚都会让他输光。“为了不让他败掉我们的血汗钱,我不得不这样做。”在法庭上陈述为什么离婚的小胡显得心情格外沉重。“我同意离婚,但我们做生意时尚欠外债约150万元,夫妻现有财产仅有一套复式小别墅、存款50万元、刚买一年的奥迪Q5车一辆,请求法院给予一起处理。”而小郑在法庭上倒显得有些轻松地说。

从来没听说过有这150万元的债务,小胡很是惊讶。“我们做水产批发生意,每天资金进出都有记账,账本上从未记录欠过何人的账。”针对小胡的质疑,小郑提供了10位证人证言和5张欠条,但仅有3位证人出庭,且他们的陈述互不印证,漏洞百出;5张借条的出借人都是同一人,但小郑又无法提供该人的详细信息,且从借条纸张和签订的时间来看,疑点重重。经过对小郑在借条上的签字鉴定,该5张借条皆出于他一人之手。当法官将该鉴定书在法庭上宣读完毕之后,小郑像泄了气的皮球,一下子瘫坐在被告席上。小胡表示愿意和被告平均分配共同财产,且不要房屋和汽车。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应按照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责任。本案中,虽被告小郑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欠外债150万元,提交的证据系其自己伪造,并无真实的债务存在。因而,对于本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原告小胡的意思表示,原、被告双方平均分配,存款各分25万元,房屋和车辆由被告所有,被告按其价值50%给予其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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