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21次

核心内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有什么书写要求呢?下文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第二、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第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第四、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有什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48124.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