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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协议离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45次

选择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应当在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做了一个比较清楚的约定,但是在有的情况是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协议离婚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

(一)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涉外婚姻;

(三)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四)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五)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采用协议离婚,如果说双方是属于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或者是夫妻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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