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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388次

离婚不管从哪些方面来讲都只是夫妻双方的事,所以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也只能是夫妻双方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办理。那么,离婚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首先需要了解协议离婚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由上述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不被受理的协议离婚包括哪些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需要注意的的是,“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受理离婚的情况有没签订离婚协议的为进行结婚登记的,以及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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