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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协议离婚半年还可不可以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372次

夫妻已协议离婚半年,本来是相安无事,但是女方突然知道了原来在婚姻中男方就有伤害自己,在外有婚外情,现在男方也跟小三结婚了。女方知道了这个消息后非常的气愤,认为对方在婚姻中伤害自己要给予经济赔偿。若悠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一、已协议离婚半年还可不可以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只要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比如说医院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和邻居的证言等对方的暴力行为导致离婚,存在重大过错。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已协议离婚半年一方要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话,必须要拿出足够能够证明对方有伤害到自己的证据,不然很难拿到赔偿的。如果您在已协议离婚半年又想要重新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又不知道该怎么样处理它时,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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