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度在中国的侨民和非印度籍公民结婚是否被承认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478次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外交部第一亚洲司:你部发一亚字第55/01770号函收悉。关于印度驻华大使馆提出的两个问题:一、印度在中国的侨民与非印度籍公民结婚,哪种是被承认的?二、夫妇一方遗弃他方,是否即被认为离婚,被遗弃的一方与第三人生养子女是否合法?我们意见:……关于夫妇一方遗弃他方,并与之断绝联系,依我国婚姻法不能认为当然已离婚,应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的判决,才算离婚(请参考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婚姻登记办法”第五条)。被遗弃的一方,在未依法办妥离婚手续之前与第三人生养子女,这种关系,不能认为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所生的子女受法律的保护,他们享受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法第十五条)。.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度在中国的侨民和非印度籍公民结婚是否被承认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45905.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