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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同国内公民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42次

随着我国不断的发展,越来越多华侨和外国友人都在我国工作、生活,甚至是结婚生子。那么,华侨与我国公民离婚都有什么规定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华侨同国内公民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吗”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华侨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华侨要去哪里离婚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三、华侨可以起诉离婚吗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的,应向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们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我国境内,华侨协议离婚这是可以的,当然此时也是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不过要确定好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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