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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76次

现实生活中,有关婚外情的事情时不时都会发生,然而鉴于婚外情的不同情况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此,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应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

这种情况属于下列描述的六种情况中的第五种情况,国内的妻子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的现行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至十六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丈夫在国外有情人的时候,国内的妻子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在这过程中,当事人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若悠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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