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区别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373次

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则自然人不能享有。

三、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受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区别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38994.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