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关系是最亲密的,有些兄、姐与弟妹之间之间的年龄差异比较大,在父母年老后无法抚养年幼的孩子,长大承认的兄姐应该帮助扶养,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看看合川律师收集的资料。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兄、姐对于弟、妹的抚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2、其父母亲已经死亡;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1、被扶养的兄、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2、弟、妹应当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3、弟、妹有负担能力。
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兄弟姐妹是旁系血亲中最亲近的人。同父同母的、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是亲兄弟姐妹。此外,还有因收养关系而构成的养兄弟姐妹,他们之间都有继承权,都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和习俗,兄弟姐妹之间历来有相互帮助、团结友爱的美德,年长的兄姐对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的弟妹负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健康的兄弟姐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的兄弟姐妹有帮助的义务。因此,将兄弟姐妹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的。
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他们与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或者基于他们与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他们相互之间的继承权完全取决于他们与父母的关系。但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的发生,则不仅取决于他们与继父或继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而且还取决于他们相互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继兄弟姐妹之间仅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而且还取决于他们相互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继兄弟姐妹之间仅有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而彼此之间没有扶养关系,则他们只能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而继兄弟姐妹之间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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