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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半月复发要不要返还彩礼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17次

彩礼是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予女方的一些资产,彩礼首先是一种礼节,这种礼节并非由制度约束,而是一种民间习俗。那么,如果未结婚能够要回彩礼吗?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彩礼的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半月复发要不要返还彩礼

需要返还部分彩礼

妻子婚前隐瞒曾患精神病,婚后半月复发,岳父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去治病,事后被发现诉离婚。1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原告余*居与被告王*招离婚,并由王*招返还彩礼1.2万元。

2009年6月17日,余*居、王*招在经人介绍相识二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半月,余*居休完婚假返回单位上班,王*招见丈夫上班后也回娘家看望父母,在娘家王*招精神病复发。由于王*招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现婚后半月又复发,王*招父母怕女婿得知自己的女儿婚前曾患精神病,就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前往南昌治病。

一星期后,余*居从单位返回家后发现妻子已离家出走,经多方打听均不知妻子下落,到岳母家询问也告知不知女儿下落。三个月后,余*居再去岳母家询问是否有王*招的下落时,见王*招正在其家。当询问其这三个月去向时,王*招则隐瞒真相说外出打工。但余*居从岳父的书桌上发现王*招在南昌治病的病历,才知王*招在此期间在南昌治精神病,并且在婚前就曾患有此病。余*居以王*招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所收的2.9万元彩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余*居以被告婚前隐瞒病史,且性格不合,无夫妻感情为由要求离婚,被告王*招也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因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被告在婚前所收彩礼数额又较大,因而被告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给原告。遂川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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