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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哪几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60次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大家可能对这些禁止结婚的条件还不是很熟悉,考虑到大家的问题,今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相关整理的知识,欢迎大家一起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想要在我国登记结婚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那么首先得男女双方符合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而结婚条件包括了积极的结婚条件与禁止结婚的情形。小编已经在上文中阐述了关于禁止结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也可以到若悠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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