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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能改离婚日期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21次

离婚行为的发生,是我们处于爱情之中的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那么在民政局,我们是否能够对我们的离婚日期进行修改呢?广东厚街镇律师为您整理了以下关于民政局能改离婚日期吗的相关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民政局能否改离婚日期

民政局没有权利随便修改离婚日期。

在民政局现场,改离婚协议的程序是

你们协议离婚的话要把事先拟定的离婚协议书拿去,还有结婚证身份证,双方达成共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等都要处理好,他们盖个章发个离婚证就差不多了。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双方协商修订。如已经办理完毕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能修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明文规定。

离婚登记手续完成以后,宣告双方离婚事实已经成立,所有的离婚材料已经成为事实,归档统一管理。因此,不能再进行变更。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在婚姻开始的时候,婚姻双方都是处于享受婚姻带来的幸福感的状态的,但是因为一些事物的变迁,因为两个人性格的不合,也会导致婚姻走向尽头,并且还可能导致两个相爱的人到最后相处的像敌人一般,这个时候也大多都会办理离婚,以上内容是由若悠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期望能为您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前往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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